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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甘肃钢结构厂房消防设计规范(2025最新版)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5-05-08 17:16:51点击:19

信息摘要:

在甘肃地区,钢结构厂房因其施工便捷、成本较低、空间利用率高等优点被广泛应用。然而,钢结构厂房的消防安全设计至关重要,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运营的稳定性。根据最新的消防设计规范,以下是甘肃钢结构厂房消防设计的关键要点。

一、工程总体布置及建(构)筑物防火设计

工程概况与设计依据

在工程设计说明中,需明确工程概况、设计依据和设计范围,详细阐述建筑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。

防火间距

钢结构厂房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。例如,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.2倍。

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.0米,净高不应小于4.0米,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。

防火分区

主厂房和多层副厂房防火分区更大允许占地面积可不限,但高层副厂房每个防火分区更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平方米。

地下副厂房、坝内副厂房每个防火分区更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平方米。

二、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

厂房类型划分

钢结构厂房根据其功能和位置分为地面厂房、坝内厂房和地下厂房。

耐火等级

钢结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,特别是油浸式变压器室、船厢室等特殊部位,耐火等级应为一级。

内部装修防火设计

室内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222的规定。

三、安全疏散设计

安全出口设置

主厂房发电机层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,且至少一个直通室外地面。

地下厂房高度超过100米时,可设消防疏散电梯作为安全出口。

疏散楼梯间

建筑高度≥32米且经常有人停留的高层副厂房应设防烟楼梯间。

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,当从更低一层地面到最顶层屋面高度超过32米并设置电梯时,每个防火分区宜设一台消防电梯。

甘肃钢结构厂房消防设计规范(2025最新版)

四、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

采暖与材料选择

工作场所严禁采用明火采暖,通风、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
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、酸室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。

防火阀设置

穿越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处的风管应设置防火阀,动作温度为70°C。

防火阀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,并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。

特殊房间要求

特殊危险品房间应设专用通风系统,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,通风机房应单独设置,通风机及其电动机应为防爆型。

五、灭火系统配置

消火栓灭火系统

丙类厂房、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3.00小时,丁、戊类厂房、仓库不小于2.00小时。

自动喷水灭火系统

火灾延续时间需符合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084的相关规定。

灭火器配置

钢结构厂房应按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GB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。

甘肃钢结构厂房的消防设计需严格遵循最新规范,从工程总体布置、火灾危险性分类、耐火等级、安全疏散、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到灭火系统配置,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。通过科学合理的消防设计,可以有效降低火灾风险,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运营的稳定性。希望以上内容能为甘肃地区钢结构厂房的设计和建设提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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